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广泛使用于商场、宾馆、文化娱乐场所、医院、候机场所、写字楼等场所。
设施要求 /Facilities required/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 mm×250 mm的风口
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日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要做些什么?
1,建立空调系统卫生档案,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2,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3,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净化过滤材料、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进行清洗;
4,当空气传播性疾病爆发流行时,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建筑物内得到广泛使用,但是由于设计、施工遗留的某些缺陷,以及没有及时清洗等原因,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传播、扩散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的媒介。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单位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一是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定期清洗;二是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检测不合格指标的项目,采取相应的清洗、消毒措施;三是在发现或者疑似以及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清洗、消毒。《天津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有关管理单位在日常运行中应当按照管理标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测,每年检测不少于一次。”服务对象 : 所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